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围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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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jksd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3-10-05 23:00:19 浏览次数: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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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围挡的通知 万州建安〔2012〕11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在建工程形象,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一)施工围挡Ⅱ类》(DJBT-062)(以下简称施工围挡图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相关要求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围挡形式
(一)按《施工围挡图集》要求,围挡形式可采用组合式轻质施工围挡;砖砌体围挡;底座式钢板围挡;钢管立柱式钢板围挡。
(二)中心城区范围内,临街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应采用砖砌体围挡。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非临街侧,但无法砌筑砖砌体围挡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施工围挡图集》其它围挡形式。但在临街侧可视范围内,必须采用砖砌围挡。
(四)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施工围挡图集》其它围挡形式。
三、砖砌体围挡材料条件及做法
(一)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围挡高度1.8--2.2米,同一工地围挡高度应一致。(附图一)
(二)围挡可采用强度不低于MU10的页岩砖、多孔砖, M5水泥砂浆砌筑。
(三)围挡内侧应设置排水沟,做法参照附图二①,位于较大汇水区时应另行设计排水口,并确保排水通畅。
(四)围挡抹灰:按附图二②砖砌体围挡抹灰做法施工,墙体上下300mm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壁柱顶端按效果图(附图六)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可刮白后分格贴胶带,再刷灰色涂料待干后撕掉胶带成形)。
(五)围挡压顶:中心区域内城市主干道临街侧的施工围挡,压顶做法按附图三施工,压顶材料为灰色琉璃瓦(不上釉),材料式样见附图六。
(六)围挡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设置距离不得大于40米。做法按附图四①施工。
(七)围挡基础:地基承载力 150kpa,一般土壤基础埋深≥300mm,做法按附图四②、③施工;岩石、硬质道路(地面)铺30厚1:2水泥砂浆后可直接砌筑,做法按附图四④施工。对修建于人工填土、膨胀土和淤泥等上的基础应另行设计。
(八)围挡布置在坡地上时,可按开间放阶水平砌筑,也可按墙体顺坡砌筑,做法按附图五①、②施工。
四、其他材质围挡
对于不宜采取砖砌体围挡的工程,可采取《施工围挡图集》中规定的其它围挡形式,并严格按照图集要求完善构造措施,确保施工围挡整洁、美观、安全。严禁采用《施工围挡图集》规定外的围挡形式。
五、工作要求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大门及标牌等设施的通知》(万州建安〔2008〕06号)关于施工围挡部分作废,施工大门、标志标牌及冲洗设施做法仍按万州建安〔2008〕06号文件执行。
(二)凡新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工程,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施工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附图一:砖砌体围挡立面图、平面图
附图二:砖砌体围挡排水沟、抹灰做法大样图
附图三:砖砌体围挡压顶做法大样图
附图四:砖砌体围挡变形缝、基础做法大样图
附图五:砖砌体围挡布置在坡地上的做法大样图
附图六:参考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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